福建物价局核定安溪龙门风电场上网电价:执行0.61元/千瓦时
中广核(福建)风力发电有限公司:
你司《关于请求核定安溪龙门风电场上网电价的福建请示》(广核风福〔2015〕39号)收悉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物价瓦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9〕1906号)规定,核定安溪龙门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为0.61元/千瓦时(一般纳税人),局核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。定安电场电
溪龙福建省物价局
溪龙2016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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